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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措并举促进全域旅游发展(3)

时间:2018-09-01 09:42来源:互联网 作者:鲁滨逊旅游网 点击:
(二十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在全省重点打造10个以上综合型龙头旅游企业集团,培育100个以上旅游运输、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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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在全省重点打造10个以上综合型龙头旅游企业集团,培育100个以上旅游运输、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生产、购物等专业型骨干旅游企业,优选培育1000个以上成长型旅游中小企业,形成以旅游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招商合作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二十九)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智慧景区、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高速公路无感支付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加快推动旅游资源、产品、企业等旅游全要素上线,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权威诚信的智慧化服务。构建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为游客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投诉受理服务。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构建跨区域、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智慧旅游网络营销体系。尽快实现全省范围4G网络全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集散地、主要涉旅场所WIFI全覆盖。(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协调推进)

加强全域旅游监管

(三十)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旅游市场环境治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联动配合。强化属地管理,按照“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加快构建全省旅游市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指挥调度体系,强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发挥涉旅部门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强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强迫消费、商业贿赂、欺诈消费、偷税漏税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法院,省旅游发展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省税务局协调推动)

(三十一)强化旅游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开展旅游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商业救助相结合的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加强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加强对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以及旅游客运、旅游道路、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三十二)强化旅游行业自律。深化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持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改革与建设相一致,强化立法保障,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协会联系政府部门、服务会员、推进行业自律的优势功能,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工商局协调推动)

(三十三)加强导游管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权益保护,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导游的权利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执业荣誉感,切实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提升导游人员素质能力和诚信水平。(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旅游发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推动)

推进旅游共建共享

(三十四)加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旅游发展生态化和生态建设旅游化,突出规划控制、空间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旅游开发建设的空间布局和开发强度。大力推进低碳旅游和旅游业节能减排,创新生态开发模式,因地制宜开发类型多样的生态旅游产品。完善生态旅游社区参与机制,加强生态旅游教育培训,提升社区居民素质和从业技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三十五)推进全域旅游环境整治。以主要旅游城市、旅游乡镇、旅游村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和景观提升,开展主要旅游交通沿线风貌整治,推进旅游村“三改一整理”(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行动和垃圾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三十六)实施旅游惠民工程。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大幅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索道、接驳车船价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制定针对特殊人群、特殊时段的旅游价格优惠政策,推出更多旅游惠民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旅游发展委、财政厅、文化厅、科技厅、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三十七)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全域旅游发展宣传动员,营造各地、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强化居民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形成“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全域旅游共建氛围。加强游客教育引导,倡导文明旅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提供文明引导、信息咨询等服务。(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旅游发展委,团省委协调推动)

强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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