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j.chinamobile.com 华佗健康网huatuo.in xiannuhu xiao77影音交流 yoohoo音译 yoohoo音译歌词 z级一班4全集 阿比和布里塔妮 |
本报讯 (记者申波)昨日,市民于女士通过微博向本报求助,为的是寻找一辆与她有关系的公共自行车。到昨日,这辆自行车已经失踪9天了,满10天找不到,于女士就将进行相应赔偿。 事情要从本月18日晚说起,当晚于女士租借了一辆公共自行车,序号为229105(之后公共自行车公司提供)。使用完毕,于女士当晚在太钢同乐苑小区北门自行车点还车。回忆起还车经过,于女士确认,由于自己当时一边还车一边和女儿说话,所以她没有注意还车后的语音提示。其实,不知何故,于女士所选择的锁车桩当时并未发出语音提示,也就意味着她的还车没有完成。急匆匆,于女士领着女儿离开了。第二天上午,于女士接到了公共自行车公司打来的核实电话,她被告知,有一辆公共自行车,系统显示最后的使用人是于女士,该车从18日晚间到19日上午一直未归还。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公共自行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进行核实和提示。 至此,于女士所使用过的这辆公共自行车,从整个公共自行车系统中消失了。起初,于女士觉得,即便是别人在使用这辆车,总有归还的时候。其间,由这辆自行车所产生的费用,于女士也愿意承担,毕竟自己在还车时疏忽大意,自己有责任。然而,此后的情况却超出了于女士的预料,几天来,这辆自行车一直没有被归还,也就是在持续使用中。工作人员告知于女士,若这辆自行车失踪超过10天,即被认为是丢失,综合自行车的实际情况,于女士需要进行相应赔偿。于女士估算,若真如此,她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应该在千元以上。 于女士向记者表示,占用公共自行车十几个小时,尚可理解,但连续几天占用这辆自行车,这个人是不是属于恶意占用公共资源?眼看10天期限将满,于女士希望这个人能尽快将这辆自行车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