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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评定(11月25日至26日) 3、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 590 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查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同时,报名女青年应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符合条件标准,但家长不同意其参军的; 高考成绩达不到340分以上的。 2、报名组织。在市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应征女青年统一在市征兵办公室(汉中军分区司令部)报名。报名时间从11月1日开始,至 11月15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1、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发布女兵征集公告。11月1日前,由市征兵办公室在新闻媒体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及有关要求,并在有关院校的醒目位置张贴。 (四)身体素质评定(11月21日至11月22日) 三、优先征集规定 3、体检对象的确定。身体初检合 590 格者方可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的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根据征集任务,按照1:3的比例控制上站体检人数。 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学历审查组、纪检监察组,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 2、身体初检。报名时,由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八)审定新兵(12月5日) 不属于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女青年(大学在校学生除外); 一、征集对象条件 (五)学历评定(11月23日至11月24日) 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市征兵办公室会同体检组、纪检监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分别按身高、视力、体重进行加分或减分。 (二)资格审查(11月11日至11月15日) 由市征兵办公室与体检医院签订《体检工作责任书》,由卫生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体检前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检工作。适时选定一家医院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干扰器,由分区哨兵站哨,对无关人员进行隔离,并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接兵干部参加体检(女干部参加)全过程。 1、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 590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数量不超过征集任务的20%。 汉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征〔2009〕10号文件和省征兵办公室有关规定,今年,女兵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身高、体重、视力达不到基本标准的; 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两项分数相加,在 590 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由市征兵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参加政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