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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您有一份旅游攻略,请查收(2)

时间:2019-09-06 11:59来源:互联网 作者:鲁滨逊旅游网 点击:
旅行社在推销旅游线路的时候往往会把优美的景色、诱人的美食、整洁的住宿描述地天花乱坠,而对于行程中的风险却避而不谈。可实际上,很多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环境与游客平时生活的区域有较大差异。比如原始丛林、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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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在推销旅游线路的时候往往会把优美的景色、诱人的美食、整洁的住宿描述地天花乱坠,而对于行程中的风险却避而不谈。可实际上,很多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环境与游客平时生活的区域有较大差异。比如原始丛林、冰天雪地、高原高寒等特殊环境,需要游客提前准备相应的药物和衣服。而很多旅行社都不会提醒游客提前进行相应的准备。
小王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旅行社为小王投保人身意外险,如果小王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由保险公司对小王进行理赔。理赔款不足以弥补小王的实际损失时,不足部分由小王自行承担,旅行社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金以外的费用。在自由活动时间,导游向小王推荐了当地著名的山峰,并提示小王小心点,但却未告知小王有哪些注意事项,亦未陪同小王前往。看不懂景点路标的小王在登山过程中走错了路,摔伤了胳膊。旅行社认为,自己已经为小王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合同中也明确约定,旅行社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金以外的费用。而且意外发生后,旅行社导游立即帮助小王在当地就医并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帮助小王协调理赔事宜,已经尽到了积极救助的义务,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为游客购买保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本身并没有问题。但这并不能免除因旅行社未尽到告知等相关义务而致游客受伤的责任。该条款缺直接免除了旅行社的赔偿责任,由小王承担全部责任,属于一种免责条款。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导游也未提醒小王注意免责条款,未尽到告知义务,故该条款无效。至于旅行社积极救助小王是旅行社本来就应该承担的义务,而非旅行社的免责事由。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小王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不足部分由旅行社和小王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职工
这么多套路啊,那我们旅游者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针对四大套路,法官为您准备了三个维权提示,一起来看吧。
No.1
准备攻略绝不偷懒
旅游之前一定要认真准备旅游攻略,尽可能掌握更丰富的信息,尽力弥补与旅行社之间的信息鸿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询问有相关经验的亲友,了解目的地的自然环境、风俗禁忌等,特别要留意所去国家或地区的安全形势、出入境要求等事项。游客要根据自身条件,确定行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以便签订合同时更有针对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游客可以就这些问题详细询问旅行社,并对聊天过程进行录音,保存好相应证据。
No.2
审查合同绝不马虎
旅游合同内容比较繁杂,游客一定要耐心审查,不要草率签字,除了审查主合同文本,还要审查补充协议、附件、行程单、说明等文件。除了知道旅行时间和费用以外,一定要留意服务标准,意外情况应对措施、纠纷解决、管辖约定等细节。如果合同中有歧义,不明确的事项,或者游客觉得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给予解释说明,必要时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别约定。如果旅行社解释不清或者拒不签订补充协议,也不要着急,可以保留好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备将来维权。如果发现合同中有违背“自愿”、“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加重甚至排除游客主要权利,减轻甚至免除旅行社主要义务的情形,可以要求旅行社修改合同,如果对方拒不修改,同样记得保留好录音等证据,以备将来维权。
No.3
依法维权绝不胆怯
旅游目的地往往远离游客平时的生活区域,游客面临着“人生地不熟”的情况,在当地维权面临诸多不便,旅行社却恰恰相反。这就导致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处于一种“船到江心,任人宰割”的困境。等回到出发地以后,很多游客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选择忍气吞声。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一些旅行社设计了四大套路,为游客维权设计了种种难题,但法律永远都会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面对不法侵害,旅游者应该保留好合同文本以及双方交流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
今天收获可真不少,您以后还会再来我们北京现代普法么?
8月30日,京法巡回讲堂北京现代普法基地正式揭牌成立。今后顺义法院将依托普法基地,开展点对点式的精准、精确、精心、精细的普法活动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合规、健康发展。所以啊,我们以后会经常来的。



职工
那实在太好了。我们下次再见。
供稿:北京顺义法院
编辑:杨正钦 谢伟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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