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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彬称,此次旅行活动共计有10多个驴友,乘坐的是一辆17座的商务客车。当问及此次旅行路途较远,是否有安全保障时,阿彬表示将为报名的旅游集体购买三天户外保险。对此,阿彬在发布书面旅行活动信息时,还进行了特别申明:“户外长途登山露营有一定的危险性,请报名参加活动者须对活动过程存在的风险有详细认知,一经报名即确认为同意自行担责。” “群旅游”可能存在的陷阱 张先生介绍,此类“群旅游”的组织者在宣传旅游线路产品时,价格常以AA 制的形式出现,分解为车费若干元,景点门票若干元,餐费若干元等等。听起来价格似乎相当透明,但实际上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组织者在吃、住、行、门票方面都能拿到折扣价。在个别旅游淡季,组织者甚至可以拿到旅游团队价格,也就是说旅行的实际价格和向群友们收取的价格是可能存在一定差价的。 有驴友多次亲身经历和体验后,总结了参加旅行社和“群旅游”旅行活动的几个区别。 在目前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为了降低出游风险,记者了解到,一些颇具专业性的旅游户外论坛、QQ 群、微信群组织者也做了一些工作,比如安排拥有丰富户外经验以及一定野外急救知识的领队、在出发前对参与者进行安全提醒、为参与者购买个人意外险等。“驴友”卢先生还提醒说,现在户外群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建议网友参加口碑较好、成立时间长、组织活动多、经验丰富的户外群。 建言献策 中山市户外运动协会会长何文林认为,“群旅游”比如组织登山等活动,旅行社一般是没有这样的业务的,因此备受广大驴友青睐,这并非仅仅在中山,在国内很多城市都持续走俏,不过,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其中存在的问题,联合执法,有效监管。“一项新生事物流行起来,可能会有暂时的监管不到位,但问题出现了,就需要积极去解决。群旅游’只是换了一种出游方式,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公众需求,不能一棍打死,但要趋其利避其害,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出游的质量和安全。”何文林说。 而参加“群旅游”最大的好处是,成员间相识度较高、行程安排灵活可变等;但面临的问题是安全性差、发生纠纷投诉无门、群主和游客信息不全,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 陷阱二:领队无资质,合同未签订。领队没有专业资质,而且出游前一般是口头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协议合同,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就无从谈起。 跟着旅行社最大的好处是,行程规划合理、旅途安全有充分保障、有投诉渠道和赔付保障;但问题是成员间存在陌生感、行程安排固定、费用较高、个别存在“强制消费”。 涉嫌违法经营正与工商部门商讨整治 当天的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人员对该活动的组织人进行现场规劝,对涉嫌非法组织旅游业务的户外组织及个人进行严肃查处,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彭某接受了旅游局的询问和调查,并当场承诺如数退还本次活动收缴的费用。旅游局随后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群旅游”屡次发生意外 记者昨日下午以驴友的身份申请加入一个有着705名群成员的 “旅游群”——“串X 户外”。该群名片介绍“户外徒步、登山、露营、野炊、夜登 。”管理员阿彬随即同意记者加入,并给记者介绍了约伴穿越江西武功山的活动。计划行程三天半。此次旅行费用AA 制,750元/人。 今年2月,英德市旅游局接到相关举报:无旅行社资质的英德一户外组织通过微信公众号召集市民外出游玩,并直接收取费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严重扰乱了本地旅游市场秩序。英德市旅游局联同交通局、市场监督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核心提示 他山之石 A 英德:用微信组织200游客踏青被罚 马军民表示,这类“群旅游”属典型的“四无”产品:无旅游经营资质、无工商手续、无纳税义务、无任何抗风险能力。“群旅游”发起者不具备组织野外活动和各种应急处理能力,很难对参团者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虽然打着AA 制非盈利的名号,但是不少‘群旅游’的组织者都是有利可图的。”有着多年跟群旅游经历的驴友张先生讲述了“群旅游”活动中的猫腻。 随后,在QQ 群中以及微信公众号输入“中山户外”、“中山驴友”等字样查找,记者共发现了成百上千个类似的群和个人公众号。有主打亲子游的群,还有自驾游群等。这些群大都打着“采取AA 制支付团费”、“行程自由随意”、“无需进店购物”等宣传标语,看似价格低廉,行程方便自由。 参与自由、不强制购物、费用 AA制……一方组织、多人响应,通过 QQ 群、微信群等网上社交平台组团出行的“群旅游”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在 QQ 群中以及微信公众号输入“中山户外”、“中山驴友”等字样查找,立即冒出成百上千个类似的群和公众号。这样的“群旅游”安全吗?靠谱吗?合法吗?真的物美价廉吗?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业内揭秘 @ 陷阱四:追责无依据,游客难维权。“户外等群”组团游的付款方式,有些通过现金支付,也有些通过预付和银行转账,既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合同,发起人只是一个网名,人都很难找到。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旅游者很难举证维权。 应考虑公众需求有效监管但别禁绝 名为非盈利实则有赚头 @ 陷阱三:监督有死角,安全无保障。“群旅游”这类旅游组织者具有无形性,他们既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监管难度大。即便发生损害事故和投诉,管理部门也无从收集证据,为旅游者维权困难。 “也有部分组织者本身就和景点以及附近餐饮企业有业务往来,组织‘群旅游’实际上就是变相地为景点和餐馆拉客,从中赚取一部分服务费,这一点其实和旅行社的盈利模式有些类似。”张先生说。 风险大没保障遇问题难投诉 @ 陷阱一:貌似AA 制,实则为赢利。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群主在吃、住、行、门票等方面都能拿到相当优惠的团队价格,这和群成员交纳的费用有一定差价,加上参与人数众多,产生的利润就相当可观。 “旅游群”泛滥中山有上千家 相关链接 “群旅游”是否合法?参加“群旅游”遇到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吗?记者咨询了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马军民。 此外,张先生还透露,个别“群旅游”还通过“开通会员,享受更优惠价格”的方式拉市民入会并交纳会费,“圈钱”的意味就更浓了。当然,也有个别组织者确实出自公益性质,纯粹组织志同道合的驴友一起出游,不会盈利。 2月25 日上午6时40分,英德旅游部门执法人员在市区英州大道地税局旁发现了4辆大巴,现场聚集了即将出游的市民近200人。联合执法小组通过现场询问,了解到该活动组织者为英德某户外组织的彭某。此前,彭某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召集信息——《九峰赏三花灿烂休闲亲子游》,活动参加者均通过微信报名并缴费98元。 “旅游部门只能监管旅游企业,即有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群旅游’暂时未能纳入旅游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范畴。”马军民说,近段时间确实接到了不少市民咨询,也因此与江门等周边城市的旅游部门进行了交流,目前旅游部门正在牵头与工商等部门协商和研究对策和方案,计划在五一假期前对出现在中山的“群旅游”现象开展整治。
何文林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针对“群旅游”等非常规旅游的法规,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清晰界定,规范和有序引导户外旅游的发展,使“群旅游”有章可循。 警惕 记者在某户外群组织的活动注意事项中,群主要求凡是报名参加者要有风险意识,保护好自己,风险自负。其次,群主在免责条款中特别注明,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领队及同行的群友一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B 记者调查 2010年10月4日下午,青岛一QQ 群招募组织75名群友外出旅游,没想到途中和一辆大货车相撞,15名群友受伤。事发后,消防队和当地10多名村民砸碎客车窗玻璃,将10多名伤员救出。 2013年5月28日,宜宾市一QQ 群组织近20名群友旅游,在贵州与四川泸州交界处的两河地区遭遇山洪,一名女性群友遇难。这是一场AA制户外活动,群友年龄在20多岁至40多岁,相互之间并不认识,都只知道对方的网名或昵称。
“因为对群主安排的行程不满意,有一次旅行中,一名驴友直接不走了,群主也不管不问,也直接把这名驴友抛弃了,后来这名驴友向群主讨说法,但只知道群主的网名,连姓名、住址都不知道在哪,根本不知如何投诉。”喜欢跟群的资深驴友小文说,万一出了意外事故,更是没有保障。 2011年9月30日,由9名驴友、1名向导以及4名背夫组成的登山团队,在四川省四姑娘雪山登山时失踪。当地出动救援人员1000余人,花费救援费用13余万元,费了很大的劲才找到。 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组织和个人等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组织者从中盈利了,那么这种行为将涉嫌‘非法和无资质经营旅游’,一旦被举报和举证成为事实,将会受到工商、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查处。”马军民说。 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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